中國《執業醫師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:醫師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,進行醫學診查、疾病調查、醫學處置、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,選擇合理的醫療、預防、保健方案。
這裡所說的執業範圍,是指不同醫學學科的診療方法,比如中醫醫生的執業醫師證的執業範圍為中醫專業,是指中醫醫生只能運用中醫方法從事治療活動,不能從事口腔、外科、產科之類的西醫診療活動,否則就是超範圍執業。這與中醫執業醫師能否開西藥處方是兩回事,不能等同對待。
中國《處方管理辦法》規定,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,但並沒有明確規定中醫醫生不能開西藥處方,或者說西醫醫生不能開中藥處方,可以說,中醫醫生是有開具西藥處方的權利。實際當中,中醫經常會開西藥,西醫也經常會開中藥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